三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举报康桥蓝湾小区业主共有绿地被侵占的回复》 ——请端正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完整的回答投诉举报问题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于2020年7月2日、7月23日以及8月26日对本人关于康桥蓝湾小区业主共有绿地被侵占的举报投诉进行了回复,但是每一次回复都像是挤牙膏一样,关键还挤不干净。7月2日、7月23日的回复中只字不提“侵占公共绿地,违法乱搭乱建”的事实,8月26日的回复中又完全忽视了本人举报的“2#楼架空绿化改建为门面并且侵占周边绿化是什么情况?是否是违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赋予全体业主对架空绿化的共有权益,因变更规划已受损。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应当给予全体业主的补偿在哪里?补偿给了谁?”的两个问题。 像在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的今天,中央早就提出“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今天,现在还有部门出现办事民众投诉举报同一件事情都需要三番五次发帖举报的现象,这无疑跌破了最低限度的要求吧?光明社评:“所以说到底,一些地方服务部门的问题,还是在于起码的态度都未端正。这不是能不能做到的能力问题,而是想不想做到、愿不愿意做到的态度问题。” 所以请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端正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完整的回复人民群众的如下投诉及举报: 第一,2#楼架空绿化部分改建为门面并且侵占周边绿化,这是什么情况?是否是违建? 第二,“8月18日,常德市控违拆违考核办公室召集武陵区拆违办、武陵区穿紫河街道负责人在现场对违法建设部分进行了交办,并责成迅速进入调查立案程序,将此处违法建设列入常德市控违拆迁“夏日风暴百日会战”中予以处置。“已经快过去2周了,请问调查立案程序进行的怎么样了?现在小区内侵占公共绿地,违法乱搭乱建的建筑依然好好的在那里,没有一点拆除的迹象。 第三,最为重要的一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康桥蓝湾小区是于2009年交房,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2007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均早于2011年7月8日第52次专题会议《关于城市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和2012年11月4日第109次专题会议《关于市城区房产开发项目有关遗留问题处理的会议纪要》及康桥蓝湾项目补办相关手续。原规划图中架空绿化不属于业主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赋予全体业主对架空绿化的共有权益,因变更规划已受损。请问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给予全体业主的补偿在哪里?补偿给了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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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0-09-03 09:10
帖内置顶 – – 2020-09-03 09:15
xiaobin4333网友:
您好!关于举报康桥蓝湾小区业主共有绿地被侵占等问题,我局分别于2020年7月2日、7月23日、8月26日进行了详细回复。如您对我局的行政审批等程序有异议,建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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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0-09-01 17:41
市规划局的前三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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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20-09-01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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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20-09-03 09:10
xiaobin4333网友:
您好!关于举报康桥蓝湾小区业主共有绿地被侵占等问题,我局分别于2020年7月2日、7月23日、8月26日进行了详细回复。如您对我局的行政审批等程序有异议,建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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